綠色建材認證-軟化設備-TCECS10069-2019
發布時間:2021-06-10

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6kmwv.cn

1 . 範圍

綠色建材認證-軟化設備-TCECS10069-2019標準規定了軟化設備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與定義、 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綠色建材認證-軟化設備-TCECS10069-2019標準適用於民用建築軟化設備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於本文件。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GB 3096 聲環境指標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8144 陽離子交換樹脂交換容量測定方法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能評價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

GB 18613 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係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係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係要求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JB 2932 水處理設備製造技術條件

AQ/T 9006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CJ/T 94 飲用淨水水質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 1

綠色建材 green bui l di ng materi 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 具有“節能、 減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3. 2

環境產品聲明 envi ronmental product decl arati on

提供基於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 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 3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 nt

用以量化過程、 過程係統或產品係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 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3. 4

軟化設備 softeni ng and demi neral i zi ng equi pment

去除水中鈣、 鎂等離子或其他陰、 陽離子的裝置。

3. 5

軟化水 softened water

被去除大部分或全部鈣、 鎂離子的水。

3. 6

樹脂交換容量 resi n exchange capaci ty

單位體積或重量樹脂中交換基團所能交換的陰、 陽離子的克數或克當量數, 是表示樹脂交換能力的

一種量度。

4 評價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1.1 生產企業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及環評批複的規定, 並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汙許可證, 且近 3 年無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 貯存、 處置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貯存應符合 GB18597 的相關規定, 後續應交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4.1.3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應滿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4 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規定, 且近 3 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4.1.5 生產企業應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分別建立並運行質量管理體係、 環境管理體係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4.1.6 生產企業宜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 工藝、 裝備及相關物質。

4.1.7 軟化設備基本性能應滿足 GB/T 17219、 JB 2932 等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4.1.8 軟化設備需取得省級及直轄市相關衛生許可批件。

4.1.9 軟化設備應具備詳細、 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4.1.10 軟化設備進水水質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

4.1.11 生產企業還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1 申請企業其他規定(圖:)

4. 2 評價指標要求

軟化設備評價指標包括資源屬性指標、 能源屬性指標、 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 軟化設備評價指標要求見表2。

表 2 軟化設備評價指標要求(圖:)

5 評價方法

5.1 生產企業應按4.1和4.2的規定提供有效期內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管理體係認證證書、 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EPD和碳足跡報告、 應用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

5.2 采用符合性評價, 生產企業滿足4.1和4.2對某一評價等級的全部要求時, 判定評價結果符合該等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