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6kmwv.cn
在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61號)指導下,國家推廣綠色產品認證的相關工作現已正式開展。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係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以及國家認監委將把現有節能、節水、環保、低碳、有機等產品認證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認證等有關要求,將現有綠色建材認證或評價製度統一納入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係管理。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統一完備的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係,實現一類產品、一 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整合目標。同時,建立完善的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機製,全麵提升綠色建材工業綠色製造水平。

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包括質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商務等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配套政策。落實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消費采購等環節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加強綠色產品重要標準研製,建立綠色產品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製,支持綠色金融、綠色製造、綠色消費、綠lv色se采cai購gou等deng政zheng策ce實shi施shi。實shi行xing綠lv色se產chan品pin領ling跑pao者zhe計ji劃hua。研yan究jiu推tui行xing政zheng府fu綠lv色se采cai購gou製zhi度du,擴kuo大da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規gui模mo。鼓gu勵li商shang品pin交jiao易yi市shi場chang擴kuo大da綠lv色se產chan品pin交jiao易yi、集團采購商擴大綠色產品采購,推動綠色市場建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製度,促進產品回收和循環利用。
現有綠色建材評價機構自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質之日起,應停止受理認證範圍內相應產品的綠色建材評價申請。自2021年5月1日起,綠色建材評價機構停止開展全部綠色建材評價業務。
住(zhu)房(fang)和(he)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依(yi)托(tuo)建(jian)築(zhu)節(jie)能(neng)與(yu)綠(lv)色(se)建(jian)築(zhu)綜(zong)合(he)信(xin)息(xi)管(guan)理(li)平(ping)台(tai)搭(da)建(jian)綠(lv)色(se)建(jian)材(cai)采(cai)信(xin)應(ying)用(yong)數(shu)據(ju)庫(ku),獲(huo)證(zheng)企(qi)業(ye)或(huo)認(ren)證(zheng)機(ji)構(gou)提(ti)出(chu)入(ru)庫(ku)申(shen)請(qing)。省(sheng)級(ji)住(zhu)房(fang)和(he)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發(fa)揮(hui)職(zhi)能(neng),做(zuo)好(hao)入(ru)庫(ku)建(jian)材(cai)產(chan)品(pi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省(sheng)級(ji)住(zhu)房(fang)和(he)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結(jie)合(he)實(shi)際(ji)製(zhi)定(ding)綠(lv)色(se)建(jian)材(cai)認(ren)證(zheng)推(tui)廣(guang)應(ying)用(yong)方(fang)案(an), 鼓勵在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工程建設項目中優先采用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中的產品。
一、獲得綠色建材認證的意義
1. 產品質量多部委的聯合認可,國家級認可;
2. 獲得政府財稅金融支持政策;
3. 獲認證企業可以申請進入住建部綠色建材采購信用數據庫,品牌效益與經濟效益。
二、認證範圍
首批綠色建材產品:人造板和木質地板、塗料、衛生陶瓷、絕熱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陶瓷磚(板)、木塑製品等。
三、認證流程
提交申請→資料審核→合同評審→產品檢驗→工廠檢查一認證決定→出具認證證書
四、認證模式
初始檢查+產品抽樣檢驗+獲證後監督
五、綠色產品定義
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或危害小、資源消耗少、品質高的產品。
六、指標選取基本原則
生命周期原則-原材料、製造、使用及廢棄等階段
七、代表性原則-指標有代表性
適用性原則-國內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鼓勵采用國際國外標準
八、兼容性原則-兼顧綠色性能和質量
綠色高端引領-不超過同類產品的5%
評價指標 | 內容 | 要求 | 備注 |
評價指標基本要求 | 1.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要求 | 汙染物排放符合環保法律要求,達到國家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三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 1. 同時滿足基本要求和評價指標要求; 2. 指標基準值確定原則:所有指標不超過5%,單項指標不超過10%; 3. 優先采用現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
2.工藝技術要求:汙染物總量控製 | 滿足國家和地方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 | ||
3.企業管理體係要求 | 質量管理體係GB/T 19001,環境管理體係GB/T 24001,GB/T 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 ||
4.產品質量要求 | 滿足產品標準要求 | ||
評價指標要求 | 1.資源屬性指標 | 材料、水資源、包材 | |
2.能源屬性指標 | 節能和能效 | ||
3.環境屬性指標 | 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物排放,使用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釋放 | ||
4.品質屬性指標 | 耐用性、健康安全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