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6kmwv.cn
1 . 範圍
綠色建材認證-集成牆麵-TCECS10055-2019標準規定了集成牆麵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和定義、 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綠色建材認證-集成牆麵-TCECS10055-2019標準適用於集成牆麵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於本文件。
GB 8624 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 1858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係 要求
GB/T 22048 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25 環境標誌和聲明 Ⅲ型環境聲明 原則和程序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要求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Z 2.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 571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人造板及其製品
JG/T XXXX 建築裝飾用集成牆麵
T/CADBM 4-2018 金屬集成牆麵
T/CADBM 3-2018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 1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 具有“節能、 減排、 安全、 便
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3. 2
綠色建材評價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符合綠色建材標準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3. 3
評價等級 assessment level
產品評價結果所達到的綠色建材級別, 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 二星級和三星級。
3. 4
集成牆麵 integrated wall
由裝飾麵層、 基材、 功能模塊及配件(裝飾線條、 免釘膠、 鋼釘等) 集成的、 在工廠預製並現場裝配式安裝的裝飾性製品。

3. 5
金屬集成牆麵 metal integrated wall
由金屬飾麵板、 保溫材料及鋁箔組成的集成牆麵。
3. 6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 bamboo-wood integrated wall
由裝飾麵層、 竹木纖維複合材料及配件組成的集成牆麵。
3. 7
石塑集成牆麵 silica-plastic integrated wall
由裝飾麵層、 石塑複合材料及配件組成的集成牆麵。
3. 8
環境產品聲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EPD)
提供基於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 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 9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 過程係統或產品係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 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4. 評價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產企業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及環評批複的規定, 並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汙許可證,且近 3 年無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 貯存、 處置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貯存應符合 GB18597 的相關規定, 後續應交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4.1.3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應滿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4 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規定, 且近 3 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4.1.5 生產企業應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分別建立並運行質量管理體係、 環境管理體係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4.1.6 生產企業應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 裝備及相關物質。
4.1.7 集成牆麵產品基本性能應符合 JG/T XXXX、 T/CADBM XXXX、 T/CADBM XXXX 等相應的現行標準要求。
4.1.8 生產企業還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申請企業其他規定(圖:)


4. 2 評價指標要求
集成牆麵評價指標包括資源屬性指標、 能源屬性指標、 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 金屬集成牆麵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2,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3, 石塑集成牆麵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4。
表 2 金屬集成牆麵評價指標要求(圖:)


表 3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評價指標要求(圖:)



表 4 石塑集成牆麵評價指標要求(圖:)


5 評價方法
5.1 生產企業應按4.1的規定提供有效期內的第三方環境監測報告、 管理體係認證證書、 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EPD和碳足跡報告、 應用技術文件(如企業標準、 企業技術規程、 施工應用指南、 使用說明書等) 等相關資料。
5.2 金屬集成牆麵資源屬性指標(穩定劑、 發泡劑、 阻燃劑)、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資源屬性指標(竹木纖維來源、 塗料、 穩定劑、 發泡劑、 阻燃劑、 生物殺滅劑成分)、 石塑集成牆麵資源屬性指標(塗料、穩定劑、 發泡劑、 阻燃劑) 通過提交證明文件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評價。
5.3 金屬集成牆麵能源屬性指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竹木纖維集成牆麵能源屬性指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單位產品用水量)、 石塑集成牆麵能源屬性指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單位產品用水量)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5.4 其餘指標應由生產企業提供近一年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或按相應標準進行。
5.5 采用符合性評價, 生產企業滿足4. 1和4. 2對某一評價等級的全部要求時, 判定評價結果符合該等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