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6kmwv.cn
1 . 範圍
綠色建材認證-混凝土外加劑 減水劑-TCECS10073-2019規定了混凝土外加劑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和定義、 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綠色建材認證-混凝土外加劑-TCECS10073-2019適用於減水劑(普通減水劑、 高效減水劑、 高性能減水劑)、 引氣劑、 膨脹劑和複合外加劑等4類混凝土外加劑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於本文件。
GB/T 8075 混凝土外加劑定義、 分類、 命名與術語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係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係 要求
GB 23439 混凝土膨脹劑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要求
GB 31040 混凝土外加劑中殘留甲醛的限量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Z 2.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JC/T 2163 混凝土外加劑安全生產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8075、 GB 807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 1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 具有“節能、 減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3. 2
綠色建材評價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ssessment
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符合綠色建材標準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3. 3
評價等級 assessment level
產品評價結果所達到的綠色建材級別, 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 二星級和三星級。
3. 4
環境產品聲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於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 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 5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 過程係統或產品係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 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3. 6
混凝土外加劑 concrete admixtures
混凝土中除膠凝材料、 骨料、 水和纖維組分以外, 在混凝土拌製之前或拌製過程中加入的, 用以改善新拌混凝土和(或) 硬化混凝土性能, 對人、 生物及環境安全無有害影響的材料。
4.評價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汙染物排放應滿足適用的國家、 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如 GB 16297、 GB 8978、 GB 12348) 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複文件要求, 汙染物總量控製應達到國家和地方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 近 3 年無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 貯存、 處置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貯存應符合 GB18597 的相關規定, 後續應交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4.1.3 生產企業應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 裝備及相關物質。
4.1.4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應滿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5 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規定, 且近 1 年無導致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
4.1.6 生產企業應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 建立並運行質量管理體係、 環境管理
體係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4.1.7 混凝土外加劑的基本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且近 1 年無產品質量責任事故,產品種類劃分及適用的產品標準宜參照附錄 A。
4.1.8 能釋放氨的、 具有室內使用功能的建築用混凝土外加劑的釋放氨量應符合 GB 18588 要求。
4.1.9 原材料或產品生產過程中引入甲醛的、具有室內使用功能的建築用混凝土外加劑的殘留甲醛量應符合 GB 31040 要求。
4.1.10 生產企業應具有自動化生產控製係統, 並實現以下功能:
a) 關鍵工藝、 參數的在線監測與自動控製, 包括釜內溫度、 原料滴加速率、 釜內加水及加堿量、pH 值、 粘度和離子含量等;
b) 自動報警與連鎖切斷。
4.1.11 申請不同等級的生產企業還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4. 2 評價指標要求
混凝土外加劑的評價指標由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組成, 其中一級指標包括資源屬性指標、 能源屬性
指標、 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 通過化學合成工藝生產的減水劑、 引氣劑和膨脹劑的評價指標要
求見表2~4, 通過複配工藝生產的複合外加劑的評價指標要求見表5。





5 評價方法
5.1 生產企業應按 4.1 的規定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複文件或國家政策認可的其他等效文件、 近一年內的第三方環境檢測報告、 近一年內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有效期內的管理體係認證證書、 近一年之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近一年之內的產品釋放氨量和殘留甲醛量檢驗報告、 生產自動化控製水平說明、 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 有效期內的 EPD 和碳足跡報告、 有效期內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相關資料。
5.2 資源屬性中單位產品取水量、 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棄物利用率按照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5.3 能源屬性中單位產品能耗按照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5.4 環境屬性中單位產品工業廢水排放量按照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5.5 品質屬性中減水率、 含氣量和氯離子含量應由企業提供近一年內的產品檢驗報告或按照表 2~5、 附錄 A 規定的標準進行。 功能外加劑組分由申評企業自行生產的, 評價機構按照本標準相應要求進行評價; 功能外加劑組分外購的, 生產企業應提供原材料符合綠色建材評價指標要求的證明資料。
5.6 采用符合性評價, 生產企業和產品滿足 4.1 和 4.2 對某一評價等級的全部要求時, 判定評價結果符合該等級規定。